HJ/T 256—2006 2006-05-01實施
為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確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規范化,根據水泥制造工業的特點,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制造工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工作范圍確定、執行標準選擇、監測點位布設、采樣、分析方法、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編制監測方案及監測報告等的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水泥制造工業(不含礦山開采和現場破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對于焚燒危險廢物的水泥廠,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組織驗收。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計、建設項目竣工后的日常監督管理性監測可參照執行。
附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水泥制造(HJ/T 25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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