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131-2003 2003-09-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范各類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保護環境,促進開發區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導則。本導則規定了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內容和方法。本導則適用于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邊境經濟合作區、旅游度假區等區域開發以及工業園區等類似區域開發的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HJ/T 13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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